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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

发布日期:2019年02月13日



  央广网济南2月13日消息(记者桂园)山东省近日制定《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明确省业务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,厘清各自管理边界,落实管理责任;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,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、执行、监督全过程,构建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。

  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,山东省明确,按照“谁申请资金,谁编制目标”原则,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,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。一般公共预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,均需编制绩效目标。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、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,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,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。

  省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资金时,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。省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,同步批复绩效目标。

  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方面规定,省业务主管部门要重点选择本部门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、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。省财政部门选取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。

 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、绩效监控、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,采取反馈整改、与预算挂钩、信息公开、激励约束等方式,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。对绩效较好的政策、项目优先保障,对交叉重复、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,对绩效较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、约谈,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,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。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,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,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。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,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、选拔任用以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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